据邢台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 ,记者从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邢台市今日确诊一例故意隐瞒事实病例。患者刘某某,女,64岁,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市120接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县、市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上午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经按法定程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晨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此事发生后,邢台市应对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昨日晚9时,市委书记钱三雄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以最高标准进一步加大应对处置力度,更深入广泛地开展流调、更细更严地扩大排查范围,并做好密切接触医护人员的检测防护工作。截至发稿时,市及内丘县已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并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核酸检测均呈阴性,进一步排查仍在紧张进行中;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内丘县中医院、桥东区魏少东牙科诊所,以及该患者所居住和到过的村居已全部封闭隔离并采取了消杀等措施;同时,内丘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患者立案侦查,目前正在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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